关联公司交替用工欠缴社保,如何追索连带赔偿责任?
编者按:
劳动者先后在多家关联公司任职,各公司均未缴纳养老保险,导致退休后无法补缴社保、丧失养老待遇。司法裁判中,关联公司需对劳动者的社保待遇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同赔付相关损失及维权费用。深圳市展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某A等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粤03民终980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展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A。
原审被告:深圳市展旺连接器科技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深圳市展旺连接器有限公司。
上诉人深圳市展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某A,原审被告深圳市展旺连接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展旺连接器有限公司养老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7民初321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深圳市展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请;2.案件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某A的答辩意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答辩意见详见答辩状)
深圳市展旺连接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展旺连接器有限公司未陈述意见。
被上诉人某A的原审诉讼请求:1.判决深圳市展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展旺连接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展旺连接器有限公司向某A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损失453000元;2.判决深圳市展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展旺连接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展旺连接器有限公司向某A支付律师费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深圳市展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展旺连接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展旺连接器有限公司承担。
一审判决结果:一、深圳市展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某A赔付社会保险待遇损失225000元;二、深圳市展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某A支付律师费1490元;三、深圳市展旺连接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展旺连接器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展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某A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某A已预交),由深圳市展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展旺连接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展旺连接器有限公司负担。
本院经二审审理查明,原审查明的事实清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某A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用人单位未给其缴纳养老保险,且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在给一审法院的回函中已明确,系因用人单位不愿意与某A一同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且在2021年6月11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已向某A出具《深圳市超过法定追缴时效养老保险费补缴不予受理通知书》,对某A提出的补缴申请不予受理,故某A无法办理补缴养老保险系用人单位所造成,从而导致其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社保部门参照某A类似情形的缴费情况核算养老金大约每月1250元,一审以此标准酌定损失金额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上诉人深圳市展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妥,本院依法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展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以下评析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很多企业通过设立多家关联公司、交替用工的方式规避社保缴纳义务,损害劳动者权益。司法层面不认可该类规避行为,只要认定企业关联混同用工,所有涉事企业均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维权时切勿只起诉单家公司,需全覆盖关联主体,最大程度保障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彻底挽回社保待遇受损的经济损失。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固定关联用工事实
收集多家公司的工商信息、工作调动记录、管理层资料、考勤工资发放记录,证明企业为关联主体、存在混同用工。
合并梳理全部工龄
将在各家关联公司的任职时间整合,合并计算完整工龄,明确全部欠缴社保的时间段。
获取社保不予补缴凭证
向社保部门申请整段工龄社保补缴,拿到官方不予受理通知书,确定损失无法通过行政渠道弥补。
列明全部追责主体
将所有关联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共同被告,一并纳入维权追责范围,主张连带赔偿责任。
提交关联用工证据
庭审中提交企业关联、混同用工的完整证据,佐证多家公司需共同承担社保待遇损失赔偿责任。
主张全额连带赔付
明确诉求要求各关联公司对养老损失、律师费、诉讼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障自身赔付权益落地。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关联公司用工社保损失谁来赔?
答:由所有关联公司共同赔付,法院会判令各关联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劳动者可向任意一家公司主张全部赔偿。
问题2:多家关联企业欠缴社保怎么追责?
答:可将所有涉事关联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追责,法院会认定关联用工事实,判决多家公司连带赔偿损失。
问题3:关联公司认定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企业股东、法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人员管理混同等事实,法院可依法认定企业属于关联经营主体。
问题4:连带赔偿责任有什么优势?
答:关联公司担责可极大降低维权风险,即便单一公司无赔付能力,劳动者可要求其他关联公司承担全部赔偿。
问题5:关联用工工龄可以合并算吗?
答:可以。关联公司交替用工,劳动者工作岗位、内容未变更的,工龄可合并计算,对应的社保责任由关联公司共同承担。
问题6:关联公司社保纠纷胜诉率高吗?
答:证据充足的情况下胜诉率极高,法院明确关联企业混同用工导致的员工权益损失,由企业整体连带承担。
